荷里活的由來
一百年前,愛迪生取得電影的專利,並且成立 Motion Picture Patent Company。那時要拍攝和放映電影不但得付上權利金,還必須先成為MPPC 會員,而且只能使用該公司生產的機器和菲林。MPPC 壟斷了一切有關電影的製作、放映和發行,甚至對電影內容作出種種限制。那時候,即使你滿腦子都是創作點子,也難有空間發揮創意。
當時有些獨立電影人都這樣想。他們為了擺脫MPPC 的限制,搬到一個當時來說很偏僻的加州的小鎮,那裡就是荷里活 [1]。他們在荷里活不但擺脫了專利,而且基本上沒有版權限制,創作人可以自由改編其他人的作品而不用先得別人同意,也不用支付各樣版稅。其中一個來到荷里活的人就是和路•迪士尼。他將童話故事用創新的方法重新演繹,製作出諸如米奇老鼠、灰姑娘和白雪公主等許多經典動畫。迪士尼是當時動畫形式和技術上的先驅。而他所以有這種成就,除了自己和伙伴的才華外,更重要是因為他能夠在別人的創作成果上再衍生創作。
那些曾經為了逃避愛迪生的專利權而來到荷里活的電影公司很多都已經成了跨國企業,並且掌握了媒體。今天,互聯網讓人們點對點直接傳遞資訊,令文化、創意和知識更廣泛流通,也同時動搖了那些盤據在真正創作者和大眾之間榨取金錢的電影、唱片企業的存在價值。他們為了維持巨人的壟斷地位,自己定下制度,迫令政府訂立嚴密的法律去「保護」他們的「創意」。他們說我們在網絡上的自由分享是盜竊,因為我們正做著和那些初到荷里活的人一樣的事情——打破前人的規則,創造新的秩序。
參見:Lessig, Lawrence (2005). Free Culture: he Nature and Future of Creativity